院长办公室职责

发布人: 党院办
发布时间: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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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学校行政事务,与党委办公室共同协调党政工作。

2、督促检查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决定、决议及年度工作计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3、承担院长办公会议、行政工作例会等会务、记录、会议纪要制发及议定事项的督办。

4、与党委办公室共同负责上级部门或外单位来文的拟办、传阅、督办等工作。

5、负责审核或起草及印制以学校行政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负责网上办公信息的审核及发布;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简章、对外合作协议及其他重要材料的有关内容。

6、与党委办公室共同负责拟订学校年度工作报告及学校参加的重要会议的交流材料,共同组织编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年鉴》等。

7、负责管理学校印章和行政领导印章;负责各单位行政印章及其他各类机构所需印章的审批、刻制、启用、封存或销毁并监督其使用;负责审核和开具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8、协调学校行政领导的日程安排、行政事务服务工作。

9、负责或与党委办公室共同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性会议和重要活动;负责组织或协调跨部门综合性工作,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性事件。

10、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与其他单位的重要合作。

11、负责依法治校相关工作,负责或协助对涉及学校权益的法律事务的咨询及处理。

12、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安排校领导接待日。

13、组织或协助部门做好上级部门和外单位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学校重要会议场所的调配与安排;组织协调节假日值班及慰问活动;负责管理公务小车班。

14、完成上级及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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