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发布人: 党院办
发布时间: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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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一、文书档案借阅制度

1.院内工作人员持部门介绍信或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可查阅本部门非保密档案;跨部门阅非保密档案,需经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

2.院内工作人员查阅本部门的保密档案,须持部门负责人签署的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和内容;跨部门查阅保密档案,须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

3.院外单位和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出具所在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

4.档案一般只限在阅档室查阅,不能借出室外使用。院内人员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借出的,办理借出档案登记手续,借期一般为两周。若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及时办理续借手续。

5.档案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不得污损、涂改、折叠、拆卷和丢失,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借阅者抄、复印非保密档案,须经本室人员同意;摘抄、复印保密档案,须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

7.院内外人员需复印档案或出具档案证明。

8.借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科技档案借阅制度

1.院内部门或个人利用非保密科技档案,须凭部门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说明利用目的。

2.涉密科研档案,只限本课题组成员和科研处人员查阅,其他人员须经课题组组长及科研处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利用。谢绝院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涉密科研档案,如有特殊需要,须持所在单位正式介绍信,并经课题组组长及科研处负责人同意方可查阅。

3.科技档案一般只限室内阅览,如需借阅,借期一般为二周,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对逾期不还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不得污损、涂改、折叠、拆卷和丢失,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借阅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会计档案借阅制度

1.院内部门或个人利用会计档案需经本院财务处负责人同意,并由院内财务人员代为查阅。利用二级财会部门的档案需出示经本部门领导签字的介绍信,并由二级财会部门的财会人员代为查阅。

2.院纪委(监察)及审计部门在办案或审计过程中需利用会计档案,经其负责人及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办案或审计人员自行到档案室查阅。

3.会计档案一般只限室内阅览,如因工作原因需要借出室外,须经财务处负责人和院长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

4.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按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带到公共场所,不得污损、涂改、折叠、拆卷和丢失,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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