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发布人: 党院办
发布时间: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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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根据《档案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档案室必须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

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室负责人以及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

二、档案鉴定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对须鉴定的档案材料逐卷逐件审查。

三、经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需编制销毁清册,并送主管院长审批。

四、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到上级指定的造纸厂销毁,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员确认档案已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鉴定销毁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外泄档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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