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章程》经教育厅核准正式发布
近日,学校收悉《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1号)。核准书载明,经江苏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5年10月29日,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即日起生效。 我校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充分认识学校章程对于传承办学特色、体现办学宗旨、彰显办学理念、凝练办学制度的重要意义,在2012年5月成立了学校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推进章程制定工作。学校在章程制定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全校师生员工与广大校友的共同参与,连续2年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经调研起草、论证完善、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校内审定等工作阶段,于2015年7月完成《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制定工作并上报教育厅核准。 核准后的《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个部分。正文包括: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办学任务与形式,学校治理结构,民主管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职工、学生、校友,经费、资产、后勤,学校标识、附则等,共计10章102条10028字。章程进一步凝练了学校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细化了学校的法定办学自主权,完善了学校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结构,体现了办学重心下移的治理取向,突出了高职教育和学校办学特色。章程内容基本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同时又吸收了国内外大学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学校将按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章程执行落实的有效机制,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并以此推动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的改革,推动学校工作作风、服务意识的转变,不断提高依法治校、依章程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快全国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