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举办2023年 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
苏教职函〔2023〕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各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教职成〔2020〕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5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展示职业教育技能教学成果,加快推进江苏职业教育融合发展,经研究,定于2023年2月至3月举办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一)中职赛项
比赛时间:2023年2月13日至2月28日。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3日。
(二)高职赛项
比赛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18日。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
二、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江苏省中华职教社联合主办,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江苏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秘书处。
三、竞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设中职赛项和高职赛项,现代物流技能大赛增设职工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中、高职赛项均设置学生组和教师组两个组别,其中中职赛项设12个大类56个赛项;高职赛项设14个大类59个赛项。中高职赛项详见附件2。
中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全日制在籍在校生及五年制高职一至三年级在籍在校生(2002年5月1日以后出生);高职学生组参赛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在籍在校生(含职教本科)和五年制高职四至五年级在籍在校生(199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已经在国赛、省赛中获得过一等奖的学生组选手不得参加同项目、同组别比赛,团体赛每组可报 1-2名指导教师,个人赛每名选手可报1名指导教师。
中职教师组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教师或2020年9月以前聘用的在聘教师;高职教师组参赛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在职教师,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需有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任课经历方可参加高职组比赛。近两年内获得过省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比赛,近两年内获得过中职组省赛一等奖的教师不可参加高职组相同专业大类的赛项比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自2023年起只可选择中职组或高职组一个组别参赛,参赛组别确定后不再变化。
团体赛不得跨校组队,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参赛队原则上不超过1支;个人赛同一学校相同项目报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经过选拔可报3-5个队参加高职赛项比赛(团队赛不超5队,个人赛不超10人),教师组团体赛不超2队,个人赛不超2人。
四、竞赛命题
本次大赛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方案,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命题。命题范围详见《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另行发布)。
五、奖项设置
(一)选手奖励
1.参加中职组比赛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享受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相应的奖励政策,但必须按时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招生报名和考试,具体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22〕31号)。
2.参加高职组比赛的学生可享受普通高校“专转本” 有关奖励政策,但必须按时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具体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3.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选手,由省总工会授予“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荣誉称号。
4.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选手,由团省委授予“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
5.对获得部分赛项的教师组(含职工组)一等奖第一名的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教育系统“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6.对符合条件的教师组(含职工组)获奖选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指导教师奖
对获得一、二、三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
(三)团体优胜奖
团体优胜奖以职业院校为单位设置,根据其选手在省赛中获得奖项的等次和数量计算总分,进行排序。团体优胜奖中高职各取前20名。
六、大赛经费及其他安排
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单位和各赛项承办院校及协办单位共同筹集。省财政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赛事组织、专家、裁判、仲裁、监督等人员聘请费用等。承办及协办单位负责设备购置和租赁、赛场宣传、赛场工作人员劳务以及选手市内交通等费用。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由参赛学校自理。
各赛项承办院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财务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并在省赛或国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当年技能大赛经费审计报告。
附件:1.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名单.doc2.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一览表.xlsx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省中华职教社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