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

发布人: 党院办
发布时间: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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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875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工作,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近期下发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禁止饮酒相关事项的通知》(苏办〔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接待范围

1.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应邀来校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领导和来宾的接待。

2.来函或应邀的兄弟院校、企事业单位来校交流或洽谈业务人员的接待。

二、工作原则

1.热情周到,简朴节约,规范有序。

2.统分结合,对等接待,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一事一单,独立核算。

三、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的安排

1.原则上公务接待、业务接待不安排车辆接送。

2.公务接待、业务接待会场布置简朴,不悬挂欢迎条幅,不摆放花草、香烟,不安排茶歇。

3.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可以提供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提倡简餐、自助餐(校内教工餐)、盒饭接待。

4.安排在校内的公务接待用、业务接待用餐,桌餐应严格使用《校内工作餐安排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对口接待部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经办人填写《通知单》,递交给教工餐厅留存;教工餐厅根据《通知单》提供的用餐人数和标准安排工作餐;《通知单》作为对账结算依据,不作为报销凭证。

5.接待中使用教工餐或盒饭的,各部门须填写教工餐(盒饭)审批单。单次使用教工餐(盒饭)数量不超过10份(含10份)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单次使用教工餐(盒饭)数量超过10份的,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的基础上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教工餐(盒饭)的陪餐人数规定同上。教工餐(盒饭)不得高于30/份。

6.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工作餐安排在校内的原则上不能超过80/位,安排在校外的原则上不能超过120/位。除外事接待外,所有的接待用餐中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不得提供香烟。

7.公务接待、业务接待期间不得安排校外旅游景点参观游览。

8.公务接待、业务接待不赠送或接受纪念品、礼品。

9.校级层面公务接待、业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非校级层面公务接待由对口接待单位负责落实,并于接待完成后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10.来校访问或交流的外籍人员的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参照有关外事接待规定及标准执行,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审批报销

1.公务接待、业务接待实行一事一单,一餐一结,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见附件1)。

2.公务接待、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须提供财务票据、来访公函或文件通知或邀请函(格式见附件2)、公务(业务)接待审批单或教工餐(盒饭)审批单、餐费清单四个必要材料。邀请函要按格式规范填写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见附件3)。

3.  原则上公务接待、业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须在接待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

五、公务接待、业务接待中违规的处理

1.除外事接待外,全校禁止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对违纪使用公款购买酒类饮品的,其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审批人自行承担。

2.对公务接待、业务接待中不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3.  公务接待、业务接待中,接待费用超过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的,超标部分由当事人个人承担。

六、本规定适用于校属各单位(部门),以往规定若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七、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务(业务)接待审批单

                    2.邀请函格式模板

                    3.邀请函审批单

                    4.校内工作餐安排通知单

                    5.教工餐(盒饭)审批单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8年7月5日印发

附件1:公务(业务).docx附件2:邀请.docx附件3:邀.docx附件4:校内工作餐安排通知单.docx附件5:教工餐(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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